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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10MB2D2979XL/2021-0009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4-09
名称: 坪山区水务局关于征集坪山河库老照片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9
主题词: 水务 征集 坪山 河库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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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水务局关于征集坪山河库老照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9  浏览次数:-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为全面呈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坪山河库等的历史变迁,生动展示坪山治水的精彩实践,经研究,决定广泛征集河道、水库、沟渠、水塘等涉水老照片。)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为全面呈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坪山河库等的历史变迁,生动展示坪山治水的精彩实践,经研究,决定广泛征集河道、水库、沟渠、水塘等涉水老照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照片征集内容

  1949年以来,与河道、水库、沟渠、水塘(含风水塘)等与水有关的现场图片。图片内容涵盖河库治理、生态修复、河库保护、水行政执法、水文化、水景观、水土保持、以水为背景的人物照等。

  二、照片基本要求

  投稿作品单幅和组图均可,照片题材、风格、形式、数量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仅接收电子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低于2M,要求主题突出、画面清晰、视觉效果好,可用于放大、打印等后期制作(纸质相片可使用手机拍照发邮箱,要求图片清晰、可用于放大,待评审决定采用后,再将纸质相片或胶卷送到水务局进行照片扫描或冲印处理,原件返还)。所有作品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提供者承担。

  三、截稿日期

  本次征集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7月20日。邮件主题请注明“提供者+电话+坪山河库老照片征集”字样。

  四、评选办法

  坪山区水务局牵头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坪山区水务局相关人员及档案、史志有关专家组成,评选主要根据参赛作品摄影的年份、展现的主题、意境、照片的质量等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各成员分别对每张照片进行评审并确定类别,评审通过率80%以上的照片直接采用。

  五、稿酬设置

  投稿作品一经采用,将根据类别支付稿酬,视为坪山区水务局享有使用权。标准为(税后):一类2000元/幅,二类1500元/幅,三类1000元/幅,四类800元/幅,五类500元/幅,六类300元/幅。同一供稿人在同一场景拍摄的不同时期的对比照片为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将优先采用。

  六、投稿方式

  请将作品附上照片场景文字简要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唯一投稿邮箱:pshklzpzj@szpsq.gov.cn。联系人:张英玲,电话:15818660380。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