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决定委托深圳市坪山区水务管理中心和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委托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2027年12月14日)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均持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委托,深圳市坪山区水务管理中心和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其负责的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防洪、排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二、主要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八)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九)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十)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十一)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十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十三)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十四)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十五)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十六)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七)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
(十八)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398658
(二)深圳市坪山区水务管理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4622762
(三)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9300270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