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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25336912/2021-0001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3-14
名称: 一粒泥砂,揪出高空抛物“祸手”!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侦破区内首例高空抛物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15
主题词: 坪山警方 首例 高空抛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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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泥砂,揪出高空抛物“祸手”!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侦破区内首例高空抛物案

发布日期:2021-03-15  浏览次数:-
(2021年3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破获一起高空抛物伤人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刑事拘留。这是坪山区首例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1年3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破获一起高空抛物伤人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刑事拘留。这是坪山区首例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1年3月11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马峦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其驾驶的车辆行驶至江岭路靠近某宿舍楼的路段时,突然被一高空抛落的物体(一只装满泥土的可乐瓶)砸中,导致后尾厢表面损坏,所幸无人受伤。

  接报后,马峦派出所案件队探长刘俊广立即带队赶到现场,通过对案发位置及车辆损坏情况的初步分析,将抛物来源锁定在案发路段旁某宿舍楼的三个房间。民警对三个房间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勘查,终于在一房间内发现了蛛丝马迹:该房间阳台的瓷砖缝内散落有一粒绿豆大小的泥砂,经比对发现,与涉案证物瓶内的泥砂基本相同,且在该房间内找到一只与证物相同的可乐瓶。

  在证据面前,该房住户刘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据交代,刘某在打扫卫生时,为图省事,将房间内的两只小花瓶直接扔出阳台,导致行驶车辆被砸中。

  目前,刘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坪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该违法行为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学法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信息员:曾金海)

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侦破区内首例高空抛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