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157号)等有关规定,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7月8日14时30分至16时00分在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A座19楼举行了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听证会。参与本次听证会的人员有听证主持人马远,听证员郑春梅、蒋金,听证陈述人卓凤军,听证书记员林彬,以及8名相关听证参加人。8名听证参加人分别来自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听证代表构成合理,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一、基本情况
听证会开始后,听证主持人马远同志介绍听证会程序、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小组的基本情况、听证会的相关要求。听证陈述人卓凤军同志对《全域开放管理政策》的编制背景及经过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编制背景及经过
智能网联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是构建新型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载体。2020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等11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要加快建设智能汽车强国,构建协同开放的智能汽车技术创新体系,开展特定区域内智能汽车测试运行及示范应用。2022年7月5日,深圳正式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明确提出,支持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
坪山区作为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先行区,为加快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全国政策高地,积极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2021年6月开始,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入开展前期调研论证编制,形成《全域开放管理政策》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上旬至10月中旬,推动内部、外部征求意见,开展公开和内部征求各一轮,根据反馈意见,对《全域开放管理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10月下旬至今,持续推进政策优化完善,1月25日,再次向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交警局等部门征求意见,5月19日,《全域开放管理政策》通过专家咨询论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全域开放管理政策》包括《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商业化试点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无人小车全域开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三个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5章32条,由总则、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附则五部分组成。《测试示范管理办法》建立“联席工作小组+第三方机构”的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推进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活动;规范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高速公路测试示范、无人化测试示范等活动申请流程,对申请主体、车辆、驾驶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针对测试示范过程中的驾驶人责任义务、载人或载物规定、网络和数据保护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流程。
《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20条规定,明确了商业化试点是指以商业运营探索为目的开展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货和专项作业等多种形式的收费服务试点活动;规定了商业化试点的业态、试点运营范围和时间;对商业化试点申请主体、车辆、驾驶人提出了明确的申请要求;明确商业化试点过程中驾驶人责任义务、事故处理、违规处理等管理要求。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无人小车全域开放管理的若干规定》主要包括21条规定,明确了无人小车是指无驾驶座、无驾驶舱、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低速电动轮式车辆,包括无人配送车、无人零售车、无人清扫车、无人安防车等;对车辆载重、最高设计时速、安全警示功能、远程控制功能等车辆技术参数提出明确规定;规范了无人小车道路测试、商业化试点的申请要求和流程;明确无人小车上路开展相关活动应遵守的通行规则,以充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听证结论
此次听证会共收集到9条疑问和意见,听证陈述人都进行了回应和解答。各听证参加人对《全域开放管理政策》提出2条合理建议,陈述人回应可以采纳。8名听证参加人均希望尽快出台实施,推动坪山全路段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无人化试点开放,允许无人小车上路。
三、听证意见
《全域开放管理政策》的出台实施将有助于探索推进坪山区全域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应用示范、商业化试点以及无人小车的创新管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坪山区的规模化测试及技术落地应用,支撑全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