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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455610/2024-0007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9-05
名称: 坪山区入选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05
主题词: 光伏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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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入选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遴选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其中,深圳市坪山区入选,是深圳市唯二入选的应用试点区域。)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遴选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其中,深圳市坪山区入选,是深圳市唯二入选的应用试点区域。

  《方案》旨在通过“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广东特色、助推城乡建筑风貌提升的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探索县域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

  近年来,坪山区坚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宜建尽建”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布局辖区新建的先进制造业园区、公共建筑、线性工程等项目,推广应用“光储充一体化”技术。截至2024年8月,全年光伏装机容量累计18.55兆瓦,全区已累计建成光伏70.07兆瓦。(信息员:徐鸿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