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转发给你们,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693979425N/2025-0001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名称: | 坪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
主题词: | 非营利组织 会计制度 |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转发给你们,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2831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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