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79425N/2024-0013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2-03
名称: 坪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3
主题词: 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打印】 【字体:    

坪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3  浏览次数:-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现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预算单位,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现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2.《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