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现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693979425N/2024-0013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名称: | 坪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03 | |
主题词: | 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
各预算单位,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现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2831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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