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强化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坪山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坪山区2021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检查复核工作,对全区45家部门、135家单位报送的2021年度绩效自评材料,从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充分性等方面开展全面梳理及审核。
8月18日,坪山区财政局印发《坪山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从审核结果来看,大部分预算单位能按照绩效自评要求完成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但部分单位仍存在个别问题。下一步,坪山区财政局将继续加强对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督促单位落实好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加强绩效分析,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不断提高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信息员:王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