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根据《坪山区档案管理办法(试用)》要求,为做好全局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我局拟通过自行采购询价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我局2021-2022年度(2年)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事项,对我局案卷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包括文书及业务档案收集、分类、归档,数字化档案录入及更新,数字化档案整理、盘点、查阅等案卷资料整理服务。
二、项目预算
1.本项目预算总价约为41.9万元。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报价;一经确定,报价总价作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报价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
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5.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6.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供应商不得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项目采购。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市、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年检合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服务内容
(一)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实施开始的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二)服务内容
(二)具体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五、供应商需提供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曾经承接过同类项目的资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3.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4.预算清单,报价不得超过总预算,项目实行竞价服务原则;
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和参与活动个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报名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所有(供应商)应答文件资料需于2022年10月9日17点30分前送至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锦绣西路25号坪山区政府第二办公点502B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0755-84622407。
七、评审方式
主办单位将于交易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采购小组会议进行审核,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交易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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