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于2022年6月批准办理我局坪山区儿童公园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1518号),对照实行政府定价的范围包括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共公益性的停车场标准,坪山区儿童公园停车场属于政府定价类停车场。按照停车设施区域划分,我区属于三类地区,即原特区外所有地区。我局按照小车基准收费标准为:工作日高峰时段(8:00-20:00)首两个小时5元,第三小时起0.5元/半小时,非高峰时段(20:00-次日8:00),每小时0.5元;非工作日(包含法定节假日),首两个小时3元,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
同时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下列情形免收车辆停车费,一是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实施作业的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二是停车不足60分钟(含60分钟)的车辆;三是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两小时内)的新能源汽车。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以上内容公示四日。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至8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我单位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反映。
公告单位信息:
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西路25号区政府第二办公楼502室
监督电话:
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55-89929879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12315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122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