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坪山区石井街道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四工区工程项目“1·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27”事故评估组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10MB2D29781W/2025-0004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名称: | 关于对坪山区石井街道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四工区工程项目“1·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 |
主题词: | 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坪山区石井街道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四工区工程项目“1·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27”事故评估组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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