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in
留言日期:
2021-01-05
主题:
关于公租房共同申请人
内容:
请问父母不是深户,但是一方持有居住证,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1-05
答复时间:
2021-01-0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我中心已于2021年1月5日收到并回复您的来件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如市民父母双方均未具有深圳户籍,则暂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保障性住房(公租)轮候申请”事项具体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可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244030006029168X64442114014001)查看。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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