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lfa168
留言日期:
2020-12-29
主题:
奥园.翡翠东湾花园一期社区配套与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确认书》签署日期
内容:
依据《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奥园.翡翠东湾花园一期社区配套与公共服务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社区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一期项目: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6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0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50平方米。 现在需要告知一下《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以下简称《移交协议书》)是否签署?签署日期具体年月日是什么?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2-29
答复时间:
2020-12-2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我中心已于2020年12月29日收到并回复您的来件问题,回复如下:经核,奥园翡翠东湾花园项目(宗地号G13302-8019)配建有12班幼儿园3500平方米(独栋)、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00平方米(位于1号楼A栋1-2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0平方米(位于4号楼1层)垃圾收集站50平方米(位于负一楼)。项目社区公共配套已于2017年12月18日与我中心签订移交协议书,目前尚未与我中心签订《社区公共配套实物移交确认书》。特此回复。【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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