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基哥
留言日期:
2020-11-17
主题:
首次落户坪山人才补贴
内容:
您好!2016年落户南山,领取深圳市人才补贴,未领取区级人才补贴。2020年因工作调动移居坪山,属于首次落户坪山,是否可以申请领取坪山人才补贴?如否,是不符合哪项规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1-18
答复时间:
2020-11-1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您好!我局已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并回复您的来件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经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实施意见》实施之日(2018年3月13日)起接收的应届毕业生、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和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新引进人才需符合学历、年龄、工作等要求,且在坪山区创业或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2018年3月13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2018年3月1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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