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正明
留言日期:
2020-10-29
主题:
失业登记相关
内容:
您好,请问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0-29
答复时间:
2020-10-2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我办已于2020年10月29日收到并回复您的来件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并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并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四)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并且停止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或者放弃安置就业的;(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七)“农转居”人员;(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失业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就业并连续缴交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或者虽然连续缴交失业保险费不满6个月但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本人可到本市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失业登记申请,应当提交《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异地务工人员除外),并按照下列规定情形提供相应的其他材料:(一)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等;(二)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四)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五)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查验相关材料,并通过社保系统查验其社会保险费的缴交情况。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内录入失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即时办理失业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失业登记,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市民也可以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办。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5-84607207【坪山街道劳动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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