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打工人
留言日期:
2022-06-21
主题:
人才引进政策
内容:
尊敬的坪山区区长您好: 我是**公司员工**于2021年7月22日完成博士毕业答辩取得博士毕业证,并于2021年8月16日将户口迁移至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沙坣社区居民委员会东纵路41号110室,本人于2021年11月3日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取得博士学位证。由于本公司要求应届毕业生持双证报道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毕业证+学位证),因此该员工于2021年11月4日正式入**公司,即2021年11月起开始在坪山区缴纳社保。现坪山区人力资源局相关领导以本人落户之日未缴纳社保为由,不给予发放坪山区人才补贴。由于落户和缴纳社保毫无关系,产生这种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政策条款含糊不清,恳请领导就此事给我一个答复,不要因此寒了我建设坪山区的热心。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6-29
答复时间:
2022-06-2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我局已于2022年6月29日,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市民办理结果。 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根据《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实施办法》,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请的为准; (二)具有坪山区户籍; (三)在坪山区创业或就业; (四)获得坪山区户籍之日起,在坪山区通过“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了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在获得坪山区户籍之日至申请补贴款项之日社会保险关系一直在坪山区(驻区市直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社保关系可在深圳市)。经查询,您于2021年8月16日落户坪山,落户之日起未缴交社保;您在2021年11月3日签订劳动合同,8-10月份未缴交社保。故您的申请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您可于工作时间拨打窗口咨询电话0755-85208607,届时将有工作人员为您详细解答。【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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