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PH
留言日期:
2021-11-26
主题:
恳求重新调整2022年及后面的招生政策:商品房申请学位按购房合同申请(而不是入伙合同)。
内容:
尊敬的坪山区教育局各位领导: 我是一名坪山区的某小区的业主,为了2个小孩以后上学方便(就近上学),家里凑钱在明年即将申请学位的学校附件买了一套坪山期房(预计交房拿入伙通知时间为2024年3月),老大是明年(2022年)上小学一年级,我们已经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套坪山房子,坪山这两年的招生政策商品房都是按入伙合同申请学位,目前据我了解全深圳只有光明和坪山2个区是要按入伙合同申请学位,其他区都是按购房合同申请。如果2022我们坪山区招生政策还是和往年一样按入伙通知,那明年我家老大只能按租房来申请属于3类,每个学校每年申请的人数和招类类别都会不同,到时我家老大会有被分流到其他很远的学校,过两年二胎到时候又是另一个学校,我们将会面临接送孩子的大难题。 恳请各位教育部领导能参考深圳其他区(罗湖,福田,南山,龙岗,龙华)的教育招生政策重新调整2022年及后面的招生政策:商品房申请学位按《购房合同申请》。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2-02
答复时间:
2021-12-0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我局于2021年12月02日回复您的来件问题,回复如下:市民您好,来件已收悉。根据我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以自购房类别申请公办学位,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需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需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入伙通知书(商品房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入伙通知书提交时间截止至网上报名结束前)。具体招生政策请以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感谢您对坪山教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您拨打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0755-28472605。(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坪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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