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慧
留言日期:
2021-11-15
主题:
入深圳市教育系统编制后的支教经历才认定为评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的陈慧君老师。上周接到坪山区关于修订《坪山区教师职称评聘资格条件申报指导细则》“支教”条件的说明,内容修订为:结合实际,我区自2011-2022学年起将中小学教师在我市教育系统入编以来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我们对此条修订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1、根据省文件粤人设规【2016】5号附件2第36页第七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强调有农村任教经历即可,并没有要求一定入编制以后。
2、坪山区2018年至2021年三年支教过度期,我区文件并没说支教经历一定是入深圳市教育系统编制后才符合条件。
3、据了解,深圳市其他区没硬性规定,一定要入深圳市教育系统编制后支教经历。
4、2021年9月至今,坪山区公民办帮扶活动仍为启动,支教名额仅有1个,可见,教育局给到学校支教名额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