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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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1-11-15
主题:
入深圳市教育系统编制后的支教经历才认定为评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的陈慧君老师。上周接到坪山区关于修订《坪山区教师职称评聘资格条件申报指导细则》“支教”条件的说明,内容修订为:结合实际,我区自2011-2022学年起将中小学教师在我市教育系统入编以来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我们对此条修订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1、根据省文件粤人设规【2016】5号附件2第36页第七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强调有农村任教经历即可,并没有要求一定入编制以后。 2、坪山区2018年至2021年三年支教过度期,我区文件并没说支教经历一定是入深圳市教育系统编制后才符合条件。 3、据了解,深圳市其他区没硬性规定,一定要入深圳市教育系统编制后支教经历。 4、2021年9月至今,坪山区公民办帮扶活动仍为启动,支教名额仅有1个,可见,教育局给到学校支教名额极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1-18
答复时间:
2021-11-1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2021年11月18日收到并回复您的来件问题,回复如下:老师您好,您的建议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支教条件的要求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第七条:“职称评审标准原则上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省级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市级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经电话咨询省厅,此条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感谢您对坪山教育的关注与支持,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我区职称评聘咨询电话0755-84622408(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坪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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