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承租人在公租房承租期间因购买、结婚等原因拥有自有住房的,则不再符合我区公租房承租条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公租房退租手续;若因所购房屋尚未交付使用而未能按规定办理退租手续的,需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深圳市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窗口办理所承租住房延期退房手续。自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若延期交付的,以开发商出具的实际交付的书面证明为准)起6个月内腾退所承租住房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缴。(信息员:何燕娜)
答:承租人在公租房承租期间因购买、结婚等原因拥有自有住房的,则不再符合我区公租房承租条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公租房退租手续;若因所购房屋尚未交付使用而未能按规定办理退租手续的,需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深圳市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窗口办理所承租住房延期退房手续。自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若延期交付的,以开发商出具的实际交付的书面证明为准)起6个月内腾退所承租住房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缴。(信息员:何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