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市级公租房轮候册坪山户籍家庭名义承租了聚龙花园二期公租房项目,在深圳市内购买了商品房,但是还没交房,请问可以办理延期退房吗?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1 14:23:47

  答:承租人在公租房承租期间因购买、结婚等原因拥有自有住房的,则不再符合我区公租房承租条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公租房退租手续;若因所购房屋尚未交付使用而未能按规定办理退租手续的,需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深圳市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窗口办理所承租住房延期退房手续。自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若延期交付的,以开发商出具的实际交付的书面证明为准)起6个月内腾退所承租住房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缴。(信息员:何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