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人口数?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26 15:13:53

  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其中,共同申请人包括:①具有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子女;②具有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③非深户且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非共同申请人包括:①非深户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申请人(配偶)父母无深户的一方;③成年子女的配偶(无论是否有深户)。

  子女成年的确定时点,为各配租通告中确定的审查时点。(信息员:何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