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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公众参与 > 业务知识库 > 住房业务
答:一、《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二、目前已认购或购买安居型商品房但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业主,在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买卖合同约定提交取得完全产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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