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应当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13 17:39:48

  答: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即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及经营成本后的收入。(一)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二)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 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三)财产净收入。 指将其拥有的金融资产、不动产等其他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税费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出租房屋和其他资产净收入等。(四)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指来自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各种转移支付和家庭的其他转移收入,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经常性捐赠、工伤补偿、事故赔偿、商业保险收入、彩票收入、赡养(抚养、扶养)收入等。转移性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抚养、扶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性支出等。(信息员:黄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