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遗属申请定期抚恤待遇审批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8-17 09:22:00

  答: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认定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军人生前供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