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声明
无障碍阅读
繁
繁
体版
英文版
移动版
智能问答助手-坪子
智能语音导航
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首页
走进坪山
政务公开
主题服务
公众参与
智能问答助手-坪子
搜索坪山
关怀版
繁
体版
English
首 页
走进坪山
政务公开
主题服务
公众参与
首页
>
公众参与
>
业务知识库
>
交警业务
对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信息来源:
网上深圳交警
发布时间:
2017-01-18 11:54:00
字体:
大
中
小
打 印
分享到:
答: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