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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公众参与 > 业务知识库 > 公安业务
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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