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信息来源:坪山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18-08-04 09:36:00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