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11 11:34:45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二)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

  (三)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四)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帐,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街道办事处。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