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地上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有效期限每次不超过多少年?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12-02 10:28:36

  答:5年

  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公共用地上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有效期限每次不超过5年,具体有效期限由城管部门根据公共用地实际情况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并在出让合同中注明。(信息员:余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