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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年
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公共用地上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有效期限每次不超过5年,具体有效期限由城管部门根据公共用地实际情况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并在出让合同中注明。(信息员:余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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