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未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会面临什么处罚?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23 17:14:1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