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饲养3只犬只,是否可以直接办理养犬登记证?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1-03 11:03:00

  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出具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信息员:沈华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