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或者晾晒衣服、物品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7-26 17:08:00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或者晾晒衣服、物品。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并可以没收管线、衣服和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