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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或者晾晒衣服、物品。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并可以没收管线、衣服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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