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11-18 15:41:00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责令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信息员:丘利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