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调查 关于征求《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04 00:00:00
  • 征集主题:关于征求《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 征集状态:
  • 开始时间:2017-12-04
  • 结束时间:2017-12-15
  • 联系电话:13760204409
  • 电子邮箱:lipingbing@szpsq.gov.cn
  • 内      容:

      为规范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文件,参考《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预〔2015〕94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定了《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5日。

      二、意见反馈

      反馈意见时请提供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28318316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大楼709

      邮箱:lipingbing@szpsq.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坪山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4日

  • 回复部门:财政局
  • 部门回应:

      为规范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文件,参考《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预〔2015〕94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定了《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5日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上将全文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收到1条反馈建议,内容为“办法针对激励机制、退出机制、子基金管理机构等环节的规定不详细,建议细化对以上环节的规定或在实施细则里做细化规定,使整个系统进一步完善”。我局对建议予以研究,并已通过电话进行回复“我们将尽快出台与管理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对激励机制、退出机制、子基金管理机构等内容作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