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发布后,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有何限制?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10:15:47

留 言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发布后,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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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答复单位: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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