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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536635/2021-0010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12-30
名称: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深坪住建规〔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主题词: 建筑市场 黑名单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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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浏览次数:-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深坪住建规〔2019〕1号),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1.深坪住建规〔2021〕1号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