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赖培林(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沙田社区土地整备和施工造成污染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第1-2021004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区正在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的“双区”建设,包括高新北片区开发利用,沙田社区整村统筹土地整备,地铁14号线车辆段及沙田站建设,沈海高速扩建施工等等,随着施工工地增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问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对此,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持续强化施工扬尘防治管控措施。
一、关于加强施工工地的管理和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涉气污染问题排查,对治污不到位的,依法采取临时措施的建议
齐抓共管,加大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监管力度。
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坪山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管理专项方案》(深坪住建〔2018〕50号)《深圳市2021年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深大气指〔2021〕8号)要求,牵头全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所管辖工程各方主体按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及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每月定期更新汇总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建立全区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状况明”。强化部门协作,不定时会同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施工工地扬尘联合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辖区施工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工作,将施工扬尘、噪声扰民、环境卫生、水土保持等情况作为检查评比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检查评比结果和排名,对排名靠后和检查现场存在较大文明施工问题的项目进行差异化管理,增加检查频率,加强执法力度。以区泥头车整治办名义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统一执法日行动,加强泥头车工地源头管理,严禁场地内泥头车超限转载、盖板未密闭、车轮带泥、车厢外体挂泥出场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泥头车违法违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牵头制定《坪山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区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工作机制,细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明确评分标准,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区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通过对辖区内施工工地开展高频次、全覆盖巡查,要求所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措施,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以日报或者月报形式在专项工作微信群通报给监管责任单位,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定期反馈整改情况。针对重点扬尘污染施工工地开展约谈会、培训会,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主体责任。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制定《关于加强沙田社区道路扬尘污染执法力度的通知》,组织坑梓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为期一个月沙田社区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泥头车车身不洁和路面污染违法行为。
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通过制定印发市容环境品质提升专项工作方案,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群工作群,对扬尘等文明施工检查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整改,确保各项目责任落到实处。
坑梓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加大对外环高速、地铁14号线、聚龙学校等项目建筑工地及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巡查发现围挡不规范和未设置告示牌问题、工地出入口污染等问题已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加强执法,结合区泥头车专项整治统一执法日行动部署,在辖区内实施全天候巡查,保持依法打击泥头车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泥头车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常态化组织队员在夜间10时至12时设卡检查过往泥头车,严厉打击泥头车污染路面、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二、关于“督促企业积极承担治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保障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同时,要深入举一反三,加大辖区同类问题排查力度,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收官”“对拆迁后未使用的祼露工地进行遮盖”“加大工地洒水力度”的建议
为督促企业承担治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区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坪山区建筑工地环境品质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坪山区建筑工地城市环境品质提升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参建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和市容环境防治主体责任;加强道路扬尘源头防治,实施动态清扫保洁,减少二次扬尘污染;提高文明施工水平,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措施。结合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全面加强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专项检查,督促项目各方责任主体保障硬件设施配备到位,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加大处罚力度,针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屡次超标违法的施工工地,依法依规采取停工整改、黄红色警示等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针对重点扬尘污染施工工地开展约谈会、培训会,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主体责任。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结合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职责,将整治扬尘污染的重点放在工地源头,组织坑梓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巡查沙田社区周边区域施工工地。一是向沙田社区及周边区域各在建施工工地相关负责人派发《温馨告知》,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进出场车辆密闭措施,确保泥头车冲洗干净,规范装载,工地出入口做好硬底化措施;二是对现场检查发现的未按要求规范出入口冲洗、防尘措施的工地,责令其现场整改。
坑梓街道办事处要求各企业主动承担治污主体责任。严格督促街道在管拆迁工程施工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要求进行现场操作。加强市政道路冲洗降尘。对辖区市政道路每日冲洗至少3次,人行道、道路护栏、道牙等细节区域不留卫生死角。为更有效降低扬尘污染,一般区域雾炮车每日喷雾至少2次,重点区域如坪山大道、秀沙路等路段每日雾炮车喷雾降尘4次以上。
三、关于建设施工工地安装pm2.5空气质量监测显示屏,加强社会监督力度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扬尘污染管控有关工作要求,根据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一方面,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积极联合各施工工地主管部门大力推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监管,要求辖区内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所有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建材堆场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数据并接入该局监管平台,及时通报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另一方面,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施工工地按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 247-2017)》安装并校准TSP在线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通过日常监管,加强施工工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力度,对拒不安装或故意破坏监控监测设备的行为,予以严肃惩处。同时对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要求设置监控和监测系统,暂停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