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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6448XB/2021-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成文日期: 2021-08-31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03
主题词: 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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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1-09-03  浏览次数:-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今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精神,将办理委员提案作为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形式,将解决实际问题和促进工作发展作为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提案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关于交付办理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我院共收到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1件:我院作为第20210028号委员提案的会办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办理基本情况

  在收到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通知后,院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督办落实,确保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根据部门职能,会办件第20210028号提案由我院政治部和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共同办理。该会办件已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成并函告主办单位。

  二、主要做法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为切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我院将责任细分到分管院领导及各承办部门负责人,并明确办理要求,通过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相应部门按照办理意见,推动提案办理落实。办理部门各司其职,对所负责的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寻求最优解决方案,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汇报分管院领导,积极推进工作。

  对标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关于加强坪山法治建设,针对“在法院陪审制度中大胆创新,应规定具体操作流程,避免陪审制度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建议。我院多措并举,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

  一是为人民陪审员阅卷提供便利。2021年以来,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深圳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暂行规定》。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保障人民陪审员开庭前的具体操作流程,并为其阅卷提供便利条件。我院已全面推开无纸化办案,便于人民陪审员庭前联系法官或法官助理到我院进行阅卷,或者在开庭当天,提前到我院审判法庭电子卷宗系统进行阅卷,保障人民陪审员提前了解案情、实质参审。

  二是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合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深圳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陪审员有权在庭审过程中,依法发表独立意见,有权全程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我院绝大部分法官开完庭后会第一时间组织合议,对于不能马上合议的情况,我院要求各业务部门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合议。

  三是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2019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大胆创新,率先开发了“坪法陪审通”微信小程序,并入选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展,实现了陪审工作“随机抽取”“智能管理”的重大突破,保证了人民陪审员随机和均衡参审,在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工作的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切实跟进落实,重视办理效果。目前,我院正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提案要求,把合议庭评议工作纳入审判执行流程节点管理,规范合议庭评议,进一步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抽取、参审、考评机制,特别将是否及时合议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务督察。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日后的提案办理工作中,我院将继续紧贴政协提案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坚持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注重合作协助,配合相关单位,使政协提案全面落实、落地,为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坪山贡献力量。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