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明、戴少雄、胡京怀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坪山法治建设的若干建议》已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的建议
一是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高度重视普法宣教工作,依托专门设立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筹、推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对守法普法工作事项落实,在全区形成了高位统筹、精心部署、压茬推进的工作格局。2021年,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普法守法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重点安排。二是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的部署安排。结合重点工作、重大节日、重要场所,全区60多家普法成员单位认真谋划、精心安排,策划出一系列精彩纷呈、具有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涉及普法事项400余个。同时,我区“八五”普法规划也正在如火如荼的编制中,并通过坪山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征求意见。三是着力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延展普法宣传触角。充分利用新媒体矩阵平台推送宣传稿件102次,转载或发布短视频100余个;组建完成“八五”普法讲师团;开设“义警调”移动普法宣传站等。四是实施普法暖民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市民朋友在住房租赁、法律咨询、公证办理、矛盾调解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编制了房屋租赁标准合同并发放到了社区;制作并发放了“一微一码一热线”(“一微”指社区法律顾问联络微信、“一码”指坪山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坪山法智”二维码,“一热线”指坪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热线);优化了公证服务,推出了公证“周六不打烊”,“远程视频办证”和“公证到家”服务等。五是深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2021年,除书面评议外,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代表、法学专家、新闻媒体代表,对坑梓、石井街道办事处等8家单位开展普法履职现场评议,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接下来,我区将加快推进“八五”普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着力强化普法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努力推出更多普法利民实事。
二、关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发布日期应规范、内容应大幅扩充的建议
我区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的有关部署要求,扎实落实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抓好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统筹、核查、督办工作,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有公布,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从核查结果来看,近年来我区各街道、各部门共计37家单位及区政府均按期公开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按期公开率100%。但同时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标题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不利于提升辨识度;二是存在公开情况分散的情况,不利于公众查询。目前,虽已设置专栏,集中统一发布区政府、区部门及街道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但仍存在位置不明显,不易查询的问题,接下来,将进一步优化设置,方便公众查询;三是存在公布内容单一的情况,不利于社会监督。
接下来,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以“单位+年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为统一标题。同时,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前置审查,确保年度报告题目规范、内容全面、数据详实、结构完整。
三、关于将法律顾问、监督员制度引入区委、区政府核心部门及街道执法部门、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时出庭应诉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政府法律顾问的投入,广泛聘用律师、法学专家等人员充实“法治外脑”,实现区委、区政府及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从2020年起,开展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模式改革,在区层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集中统筹优化,在街道层面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室,有效解决了之前模式下政府法律顾问不强、不专、不精等问题。同时,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我区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深坪府〔2020〕43号),以制度化方式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范围及具体工作要求,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进区绩效“法治坪山”建设考核事项,提高了考核分值。2021年,我区共有12宗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部符合规定要求,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2宗。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并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鼓励和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行政首长积极出庭应诉。同时,将建立坪山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机制纳入2021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加快建设符合坪山实际、具有坪山特色的监督员体系。目前,区应急管理局已引入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四、关于对重大事宜实施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的建议
目前,我区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设置了各类信息公开栏目,如文件库、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五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其中,在政务五公开栏目,设置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公开子项目,基本囊括了重大事项实施通报事项全过程。2021年运用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了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2项;公布了现行有效区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了已失效、已废止区规范性文件77件等。有效落实重大事宜通报制度。同时,常态化梳理、定期汇编辖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等,持续做好以案说法的大文章。如2021年已发布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典型案例102宗。
下一步,将持续做好重大事项实施通报制度,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群众监督保证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同时,将加大守法和违法典型案例的汇编、发布工作,拓宽收集、发布渠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关于在法院陪审制度中大胆创新,应规定具体操作流程,避免陪审制度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区法院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暂行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审判长应当在开庭前,将相关权利和义务告知人民陪审员,并为其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区法院已将阅卷权利及途径告知全体人民陪审员,院内各工作人员也积极为陪审员阅卷提供便利条件。人民陪审员一方面可庭前联系法官或法官助理到区法院进行阅卷,另一方面也可在开庭当天,提前到区法院审判法庭电子卷宗系统进行阅卷,庭后仍可以进行阅卷。同时,区法院绝大部分法官开完庭后会及时和陪审员合议,对于未及时合议的情况,区法院已要求各业务部门整改。
下一步,区法院将把合议庭评议工作纳入审判执行流程节点管理,规范合议庭评议,要求合议庭审判长开完庭后及时组织合议,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务督察,督促各业务部门依法规范开展合议庭评议工作。人民陪审员也可随时向区法院反馈开完庭后未及时合议的情况,以便区法院有针对性的落实该项工作。
同时,经调研了解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部分兄弟法院陪审员参审补助标准,结合区法院实际情况,参照确定了陪审员参审补助标准115元/半天,并经区法院2018年度第十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目前区法院陪审员参审补助标准仍在全市法院处于平均水平,与深圳市财政局规定120元/半天标准基本符合,必要时区法院将进行调整。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