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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55506492/2023-0050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14
名称: 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30342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4
主题词: 第20230342号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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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3034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7-14  浏览次数:-
(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30342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唐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物业小区有序批量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的建议》(第2023034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区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新建居民小区规划审批时,严格按比例提前做好小区停车场充电桩相关设施……,改变有车无桩现象”的建议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2021版)第6.4.2.5条,“鼓励配建停车场设置充电桩,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须按照停车位数量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同时在符合相关规范基础上,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目前,针对机动车充电需求,我区已在新建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均按上述要求落实。

  目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开展《深标》的局部修订工作,根据其“第六章交通设施”(公示稿)第6.4.3.4条,新增“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应结合实际需求、用地条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原则上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位的20%”。后续我区将结合《深标》修订成果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时按要求落实。

  二、关于“对已建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统一规范标准”的建议

  针对已建小区,我区相关街道积极探索,努力满足居民自行车充电需求。例如:碧岭街道协调物业公司选定合适位置,在凤凰公馆小区新增150个自行车充电桩、在新城东方丽园增设20个自行车充电桩、在倚湖居小区新增120个自行车充电桩;石井街道利用街道小型基建经费牵头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雨棚,其中竹韵花园增设617.32平方米,裕景幸福家园增设97.04平方米。

  三、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和服务监管,严格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建议

  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的不规范现象,我区相关街道主动作为,形成了一些有效措施,主要如下:一是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形成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巡查,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短信、微信群,电子屏、宣传栏、横幅、宣传单等途径,在物业小区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安全充电,以及处置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等常识,切实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三是指导物业小区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运营电动自行车充电雨棚,定期巡检、维护,保障居民电动车充电设施安全可靠;四是将电动自行车充电雨棚纳入小区物业保安巡查范围,每日巡查2至4次,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无违规充电现象;五是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会同各街道科学编制全区电动自行车换电柜布点规划,依托区储能企业和专业运营公司加快推进实施,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入室充电问题。

  四、关于“打通部门壁垒,实现数据赋能”的建议

  我区充分利用区级大数据、视频共享、时空信息云(CIM)等公共平台基础数据和能力,促进数据共建共通共享。同时,依托省“一网共享”平台、深圳市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区级大数据平台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共享,逐步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赋能,促进电动自行车智慧管理。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