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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55506492/2022-0076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0-27
名称: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022002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27
主题词: 人大 建议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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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022002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10-27  浏览次数:-
(对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02200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陆德景(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装高空抛物智能监控系统解决超高层住宅小区高空抛物问题的建议》(第2-202202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立法先行的建议

  安装高空抛物智能监控系统等技术措施属于安全技术防范范畴的具体措施,而非物业管理范畴具体内容。安全技术防范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其法律关系由已经制定颁布的现有特定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即2002年8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0年7月23日公告修正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12月5日修订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以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相关主体可根据规定具体实施部署相应场所和部位的技防产品或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技防系统的相关信息;需要复制、调取相关信息的,应当经技防系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技防系统的相关信息。公民因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重大损失,情况紧急的,经技防系统使用单位同意后,可以查看技防系统关联部分信息,但不得翻拍、复制和调取,技防系统使用单位应当登记查看人员身份信息、查看信息起止时段以及查看事由。确因法定事由需要复制公共区域技防系统采获信息的,应当经建设该技防系统的人民政府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高空抛物智能监控系统等技术措施的相关信息(主要为视听电子数据)可依据相应规定和程序作为认定妨害的证据。

  综合以上,已经存在现行法律法规调整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法律关系,并可依照相应程序和规定采集安全技术防范的相关信息作为妨害证据。

  二、关于引导试点的建议

  管理办法是一种规章制度,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规定,坪山区人民政府并不具备制定政府规章的权限,且高层小区必须安装高空抛物智能监控系统并无相应法律依据,因此,坪山区人民政府无法制定并印发实施超高层小区安装高空抛物智能监控系统的相关管理办法。

  关于代表提出的具体建议规定,阐释如下:

  (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金安装高空抛物智能监控系统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规〔2020〕8号)第三章使用中第十九条“使用专户统一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区分为专项使用、日常使用和应急使用三种情形。专项使用适用于共有物业大、中修和专项更新、改造以及安全检测鉴定等项目;日常使用适用于共有物业日常小额维修项目;应急使用适用于紧急情形下的应急处置和应急维修项目。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管理规约等约定专项使用和日常使用的具体划分标准和适用范围。专项使用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实施;日常使用应当经业主大会决定授权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应急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本规定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出现下列情形,须立即消除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九)其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等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使用情形申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部署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内的高空抛物智能监控系统。

  (二)将高空抛物智能监控系统纳入正在建设且未竣工的项目开发中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定,正在建设且未竣工的超高层住宅小区为已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其建设主体及相应设施设备等内容均已确定,且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及其它相关规范,高空抛物监控智能监控系统并不属于住宅项目建筑专业审查内容,因此在无相关法律依据下,无法于正在建设且未竣工的高层住宅小区项目中增加建设单位增设高空抛物监控智能监控系统的强制性义务。

  (三)对新建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超高层住宅小区施工图审阶段强制性审查智能化高空抛物系统的相应内容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20〕9号)有关要求,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工程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住房建设部门依职责分工,按照《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试行)》《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要点(试行)》等要求对取得施工许可项目设计文件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不包含智能化高空抛物系统相关内容。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