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及贯彻实施;负责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完善科技发展和创新创业政策体系,统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创新型城区建设工作;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管理科技发展资金和科普经费;负责科技政策宣传、科技交流合作、科技招商和科技创新领域招才引智工作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为坪山区直属五级事业单位,下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部、规划发展部、生物和生命健康产业部、新能源和智能装备产业部、新兴产业部,总编制数24人,实有人数1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科技创新服务署将牢牢把握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历史机遇,统筹协调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服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营造更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全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找差距补短板,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
2.订政策建载体,突出坪山特色形成产业优势;
3.引项目聚人才,由点带面形成坪山高新区的建设氛围。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7年科技创新服务署部门预算收入9,19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9,19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7年科技创新服务署部门预算支出9,190万元,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390万元、公用支出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万元、项目支出8,689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科技创新服务署预算9,19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90万元、公用支出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万元、项目支出8,689万元。
一、人员支出39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8,689万元,具体包括:
(一)一般事务管理10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和统筹业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科技创新规划发展事务2,009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产业规划与研究、产业发展、科技交流合作和科普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三)科技创新产业管理事务260万元,主要用于生物和生命健康产业、新能源和智能装备产业、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服务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四)财政专项资金6,220万元,主要用于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科学奖励专项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方面的支出。
(五)机动预备费100万元,按规定预留部门机动经费,用于临时性、突发性项目的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编制实际预算并下达指标,以后年度支付规模以虚拟指标形式下达。据此,2017年科技创新服务署政府采购预算总计38万元,其中: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38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科技创新服务署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只包括署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区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从部门机动预备费中列支。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项目等。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车辆路桥费、车辆维修费等。本单位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定编车辆1辆。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科技创新服务署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署本级共1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科技创新服务署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草案报送人大审议(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于2018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科技创新服务署为2017年新成立预算单位。